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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物业】一文睇清联名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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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楼写我名定係联名? 联名物业即係「长命契」 ? " -- 置业时大家都会想过是否和家人联名购买,到底联名物业係唔係「长命契」呢? 点解为你拆解联名的种类和优缺点。

 

联名业权可分: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 两种。

 

联权共有俗称「长命契」,其特色是每位联名人的权益互相重叠,因此各人均可自称为拥有全部的物业。由于业权重叠,独立联名人不能擅自转让名下业权。假如当中有人离世,其他拥有人可自动继承离世者的业权,不能当作遗产处理。直至最后只得一位联名人还在生,该生还者才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业权,所以「长命契」之名便因此而成。

 

分权共有即各持有者独立拥有相关的业权份数,互不干涉,也沒有自动继承另一方业权的权利。假如在二人业权中大家五五对分,其中一人想要转让名下 50% 业权时,是毋须得到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进行转名。联名人亦可各自安排处置名下所拥有的业权,亦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留作遗产、转名,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I联名置业的好处:

 

  1. 增强申请按揭的能力:由于联名申请人都是按揭借款人,因此他们的入息也会共同计算,因此增加了计算压力测试能力或收入负债比率的计算。
  2. 越多人联名为按揭供款比起一个人供款负担为少。
  3. 在联权共有安排下,有关全部业权的任何改动例如出租、出售或转让物业,每名联名人必须共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才可进行,保障了大家的权益。
  4. 在联权共有下,假若其中一名联名人过身,而物业仍有未供完之按揭贷款,亦毋须重造按揭或通过测试。
  5. 在分权共有的情况下,如果一名拥有 30%或以上业权的联名人出现财困,理论上只得该位联名人的业权会受到影响而被金融机构拍卖其拥有的业权份额。

 

I联名置业的坏处:

 

  1. 联名人若再想购买其他物业需要缴交较高的15%从价印花税。
  2. 假若联名人在申请新物业的按揭时已有按揭在身,在成数、收入供款比和压力测试也要扣减一成计算。
  3. 联名按揭贷款会同时记录于各联名人的信贷报告中,若日后出现迟供款或断供款的情况,各联名人的信贷评级均会受到影响。
  4. 在联权共有安排下,有关所有业权的任何改动如出租、出售或转让物业,均需得到各联名人同意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才可进行。
  5. 在联权共有情况下,因为各联名人被视为拥有整个物业的业权,假若其中一名联名人出现财困,有机会令到所有联名人的业权都被拖累,共同承受因该联名人财困而遭债主对整个物业业权作出的追索。
  6. 在分权共有的情况下,如果一名拥有 30%或以上业权的联名人出现财困,照理来说,应只得该位联名人的业权会受到影响而被金融机构拍卖其业权份额。这类承接部分业权的买卖,市场称之为「半契楼」或「碎契楼」。

 

是否以联名置业除了要考虑其作用外,也要考虑其带来的好坏处,如果想进一步得到有关意见和资讯,建议可以搵専业士,例如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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