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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按揭成数

物业按揭贷款按揭成数及「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按揭成数上限 (沒有购买按揭保险计划)

- 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开始适用的物业按揭贷款按揭成数及「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住宅物业

 

工商物业及独立车位

自用

非自用或公司持有

 

 

 

 

 

 

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自

香港

香港以外地区1

香港

香港以外地区1

香港

香港以外地区1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按揭时沒有任何形式按揭或担保 2

以「供款与入息比率」为基础的新申请贷款

 

< HK$1,000万

60%

(贷款额不过HK$500万)

50%

(贷款额不过HK$400万)

 

50%

 

40%

 

50%

 

40%

≥ HK$1,000万

50%

40%

以「资产水平」为基础的新申请贷款

不论物业价值

40%

40%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按揭时已有任何形式按揭/担保

以「供款与入息比率」为基础的新申请贷款

 

< HK$1,000万

50%

(贷款额不过HK$400万)

40%

(贷款额不过HK$300万)

 

40%

 

30%

 

40%

 

30%

≥ HK$1,000万

40%

30%

以「资产水平」为基础的新申请贷款

不论物业价值

30%

30%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开始适用的物业按揭贷款按揭成数及「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住宅物业、工商物业及独立车位

自用3,4

非自用

 

 

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自

香港

香港以外地区1

香港

香港以外地区1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按揭时沒有任何形式按揭或担保 2

基本「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50%

40%

40%

30%

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假设利率上升 3%)

60%

50%

50%

40%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按揭时已有任何形式按揭/担保

基本「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40%

30%

40%

30%

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假设利率上升 3%)

50%

40%

50%

40%

 

注释:

 

  1. 借款人如能证明与香港有紧密连系则能不受有关措施的规限,例如借款人被本地僱主派驻外地工作,並有僱主提供的文件证明;或借款人的直系亲属(指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在香港定居。
  2. 适用于已拥有一个按揭物业並为以下情况申请按揭的借款人(i)转按、或(ii)在卖出现有物业前已买入新物业。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提取新物业按揭贷款后 6 个月内偿还现有物业的未偿还按揭贷款。
  3. 「自用」物业是指由业主或其直属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佔用的物业,或由空壳公司持有並由这些公司的个人大股东或其直属家庭成员佔用的物业。
  4. 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原意是适用于物业买卖相关按揭贷款和现有物业再抵押按揭贷款,並不适用于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而以物业作抵押所取得的信贷融资,这些信贷融资须符合一套全面的信贷审批标准,並接受认可机构的定期审核。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1年11月)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一切资料以金管局最新公布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