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樓寫我名定係聯名? 聯名物業即係「長命契」 ? " -- 置業時大家都會想過是否和家人聯名購買,到底聯名物業係唔係「長命契」呢? 點揀為你拆解聯名的種類和優缺點。
聯名業權可分: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兩種。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其特色是每位聯名人的權益互相重疊,因此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全部的物業。由於業權重疊,獨立聯名人不能擅自轉讓名下業權。假如當中有人離世,其他擁有人可自動繼承離世者的業權,不能當作遺產處理。直至最後只得一位聯名人還在生,該生還者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所以「長命契」之名便因此而成。
分權共有即各持有者獨立擁有相關的業權份數,互不干涉,也沒有自動繼承另一方業權的權利。假如在二人業權中大家五五對分,其中一人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是毋須得到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聯名人亦可各自安排處置名下所擁有的業權,亦即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I聯名置業的好處:
I聯名置業的壞處:
是否以聯名置業除了要考慮其作用外,也要考慮其帶來的好壞處,如果想進一步得到有關意見和資訊,建議可以搵専業士,例如律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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